一场婚礼是办完了,但是最终这个婚却没结成。男方说自己是“配合演戏”,女方说那是情侣吵架的气话。20.8万元的彩礼、改口费和金饰该不该退、退多少,一审二审给出了同一个答案。
10月20日,大河报《看见》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的二审判决书。法院驳回了男方的上诉,维持一审判决:女方返还彩礼及改口费共12万元,并退还部分金饰。
两人同居过了,婚宴也如期办完了,但是证没领
法院的判决书里的时间线很清楚。男方杨某和女方姚某2023年10月确定恋爱关系,之后就住在一起。恋爱期间,男方和他父亲给了18.8万元彩礼、2万元改口费,另外买了金手镯、金戒指、金锁等首饰。2024年,两人在女方福建老家办了婚宴。
分歧就出在这场婚宴上。
男方说,婚宴是女方单方面定的,他本人只是被要求“配合演戏”。他拿出的微信记录显示,2024年9月22日,女方给他发过一段话:“既然确实走不下去,11月的酒席你当作帮我最后一个忙也好,你需要我出钱雇你也好,麻烦你出席一下。”女方还说不想伤害母亲,希望他“帮我装几个月”,并承诺“婚礼结束再也不会麻烦你任何一件事”。
在男方看来,这段话说明两人当时已经决定分手,办酒席只是为了应付女方家里人。他的理由还包括:婚宴由女方一手操办、费用也是女方出的,他父母和亲友都没到场,两人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既然婚没结成,彩礼就该全退。
但是女方不认这个说法。她表示那些聊天只是情侣吵架时的气话,后来两人和好了,还一起商量过场地和礼服。婚礼之所以搞砸,是因为男方父母拒绝出席,男方自己在婚礼当天又离席,矛盾越闹越大,感情才彻底破裂。她否认那是一场“假婚礼”。
一审酌定退12万,二审认为没毛病
两人分手之后,男方和父亲把女方告上法院,要求返还彩礼、改口费和金饰。一审法院判女方返还彩礼及改口费合计12万元,同时退还一只金手镯、金戒指、金锁、金手链和一对金耳环。
男方不服,上诉到广州中院,要求全额返还18.8万元彩礼及利息、2万元改口费,并追讨更多金饰。
广州中院二审给出的理由有几层。第一,两人虽然没领结婚证,但确实共同生活过,也按民间习俗办了婚宴,婚约义务算履行了一部分。第二,彩礼里的钱有一部分花在了共同生活、婚礼筹备和蜜月旅行上,女方在居住成本和婚礼操办上也承担了不少。基于这两点,一审酌定返还12万元,二审认为并无不当。
金饰部分也有说法。价值8491元的铂金戒指,法院认定为生日礼物;分手后送的金向日葵手串,也不属于彩礼,这两样都不用还。男方主张女方收到了两只金手镯,但证据不够充分,法院只支持返还一只。
最终,广州中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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